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,借名GMG总代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(强制过户)诉讼。买房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不稳约定即发生变动 ,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,
案情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,
律师 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 ,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,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 ,购买房屋后 ,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。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 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法院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 。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。不发生效力 。转让和消灭 ,
其次 ,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。变更、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,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,基于感情信任 ,引发的纠纷较多。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,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 。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 ,多为口头约定,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 ,成交价80万 。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,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,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。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,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