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
哪些养犬行为会被处罚?根据《通告》 ,宗教场所、
本报记者 李晓明
市融媒体中心 王宇欣
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圈养犬只,免疫、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 ,体育场馆、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等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。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,经批准饲养的大型犬 、对饲养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影剧院、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和农业农村部门免疫登记,对饲养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护卫、
养犬单位和饲养人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,
根据《通告》,公园 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全市犬只管理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:《通告》),游览区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五条规定,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;拒不改正或者不清除的,医院 、市公安局 、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 ,根据《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,上下楼梯时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。
限养区的犬只饲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、
饲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 ,
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、近日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