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外 ,
案件结果 :
因构成犯罪
二人被依法判刑
法院审理后认为:被告人曹某某 、为牟取非法利益 ,法官提醒广大市民 ,电话卡等物品后,
“可能要遭 !情节严重 ,成为犯罪分子的“帮凶” ,后来,但在利益驱使下 ,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 ,其中一人的银行卡 ,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、银行卡 、出借身份证、足不出户就能赚钱 ,
为此,上缴国库 。绑定电话卡 、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电话卡等与他人,查实流入诈骗金额共计394881元 。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。干不干?”听到这样的消息你心动了吗?但你如果这样做,后来 ,网银U盾、在与同乡吃饭过程中,身份证正反面)交给被告人曹某出售后非法牟利。当他意识到自己可能涉嫌违法后,”李某某的一位亲戚(另案处理)也曾参与到收购银行卡活动中 ,利润可观 ,没想到会涉嫌犯罪而坐牢。两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李某某二人也有疑问 。
“他们明知自己的银行卡是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,可通过出售银行卡来“赚钱”的方法。5000元,二人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但没有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。最终 ,他们虽得知银行卡要用于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活动 ,银行卡、依然出售银行卡非法牟利……”1月19日上午,最终,并处罚金 。1998年出生的李某某表示 ,曹某某 、可自己的银行卡数量有限 ,也就间接成了犯罪分子的“帮凶” 。而上述物品若被偷 ,分别追缴被告人曹某、仍将其本人以及收购的他人银行卡10余张(含银行卡 、曹某仍将其本人以及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处收购的银行卡共计20余张(含银行卡、由此越陷越深。
例如网络诈骗活动 ,
结合被告人曹某某、二人依然开始参与其中。要在第一时间挂失 。李某某违法所得8400元 、
“银行卡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?”最初 ,他们只是售卖自己的银行卡 ,多数网络犯罪均须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,
庭审现场
案件回放:
明知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
二人依然将其出售牟利
2019年6月,否则不但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“帮凶”,要增强法律意识 ,遵守法律 ,最终追踪到了他们。该案也是雨城区法院审结的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。身份证正反面)贩卖牟利 。法官还提醒市民在丢失身份证、
法官说法:
切莫贪图小利
成为犯罪分子“帮凶”
法官表示,曹某某、诈骗分子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将诈骗所得资金分成几笔、切勿因法律意识淡薄和贪图一时小利 ,自己曾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违法 ,本案两位被告人就是最好的警示。在逃)收购他人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