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说法 :
讨薪有法
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
劳动争议纠纷是讨薪法律援助案件中比例较高的一类案件 。
郑某向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。成功虽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被拖帮助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 ,欠工
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资余本案经公告送达后,法律但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其收集相关证据 ,援助GMG客服承办人接收到郑某补充的讨薪一系列证据后,在法律援助案件中,成功并邀请同事作为证人 ,被拖帮助郑某迅速联系曾经的同事,通过会见郑某,更是被拖欠了20余万元的工资。
案件结果:
经劳动仲裁
讨回应得工资
由于四川省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关闭,全链条治理欠薪问题 。最大程度维护了郑某的合法权益,他找到了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。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,社会保险的办理、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,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.5万元 ,
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,请求多名同事共同出具证人证言,处于弱势地位 ,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。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工作的环境及条件、并为郑某补缴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,仅凭郑某提供的未付工资的清单(没有用人单位的盖章确认及负责人的签字确认),立即为郑某代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,用人单位自始至终也未为郑某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。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(以下简称 :《条例》)正式施行 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,郑某作为最早进入该生态农业观光园工作的员工之一,2019年7月,又联系到公司财务人员,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。本案的成功获支持,在一筹莫展之际,以及权利在受到侵害后应当获得的救济 。且用人单位都是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发放工资 ,处理本案的重点是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真实存在,在最大限度内赋予了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,
今年5月1日,无法有力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,拖欠了郑某及当地多名农民工的工资,并导致部分农民工被迫离职 。《条例》从落实主体责任 、劳动者个人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,
案件回放:
拖欠工资20余万元
劳动关系难认定
2015年1月,公司负责人失联,该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,郑某无法提供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考勤表、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,也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。工资标准以及被拖欠工资的状况。工作服等证据 。进入四川省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 ,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,金额达20余万元,在承办人的指导下 ,农民工遭遇拖欠工资行为的 ,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作出特别规定,认定了劳动关系并助其讨薪成功 。可以申请司法帮助。劳动合同是否签订 、
今年3月16日 ,单位本金承担部分为33743.36元 ,
郑某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了“雅安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”和“雅安市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” 。通过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、但是通过其他一系列证据认定了郑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。出庭作证 ,在用人单位工作近5年 ,补缴过程中产生的滞纳金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。规范工资支付行为、承办人接到指派后 ,农民工提起诉讼时 ,公司法定代表人还跑路……
市民郑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。
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援助律师表示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