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此,
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消费者,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,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,从目前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,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,其业务流程 、只能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,
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“XX统筹”“XX互助”“XX联盟”为名 ,是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 ,不是中国银保险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。以此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: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” ,并未明确告知车主统筹互助的性质,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,减少纠纷隐患。如有保险需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