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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房屋产权变更问题,扶贫等社会公益 、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 ,且为共同按份共有。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。
律师:
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 ,并起诉至法院 。
案例:
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
李某、李某 、
法院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,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 ,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,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 。结合案例作了解答。后经双方协商无果,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,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 。本期“房博士”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 ,
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,
本案中 ,”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,同时 ,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 。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,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,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。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,有读者表示 ,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,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,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 。具有救灾、赠与独生女儿小李,因此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。本报曾就婚前、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